药品安全监管司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定并公布非处方药物目录,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拟订和修订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商有关部门制定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审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等;负责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监督工作;拟订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负责全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对药品安全监管相关问题的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