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起,上海个体诊所只能使用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中的56种药品,如需使用该目录以外的药品,必须由患者凭处方自行到零售药店购买。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个体诊所是以口腔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为主,大多没有专门的药学部门和药学技术人员,诊所的进药渠道、药品质量以及药品管理水平都难以保证。该目录就是针对这一现象而制订的。该目录中的56种药品以常用急救药、麻醉药、镇静催眠药、止血药、口腔治疗药以及消毒用药为主。
自本月起,上海各区、县的卫生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个体诊所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个体诊所向患者提供药品超出了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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