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8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告,三十六味消渴胶囊、山楂降压胶囊等十个药品由于违法发布广告,严重误导公众,该局将依法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北京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6月28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所列药品。
据了解,自今年5月份以来,该局在药品广告监测中发现:部分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皮肤病等常见慢性病的药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任意扩大药品适应证或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等行为,此类行为严重影响了公众在购买药品时的判断力,为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埋下了隐患。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用药安全,该局通过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暂停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9个生产企业的10个药品在北京市的销售活动,并责令相关企业在媒体刊登启事,消除影响。
此次行政执法措施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新的《药品广告法》赋予药监部门的职能对药品违法广告发布者的重拳出击。也是迄今药监系统在新的《药品广告法》颁布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执法行动。
依照公告,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应该在发布广告的媒体和版面按照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将在更正启事发布后15个工作日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通告发布后,该局还会投入力量对北京市销售单位进行监测,杜绝这些药品的销售。今后,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同时,该局提醒广大市民,仅凭借广告宣传购买药品进行自我治疗是不科学和不安全的用药行为。在购买药品前请到药店咨询专业人员或到正规医疗机构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
根据我局对我市主要媒体2007年5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结果显示:部分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本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所列药品。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按照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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