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及生产实践表明,矿区环境保护工作应以采动影响规律为基础,对不同类型的采动对象采取不同的对策。我国煤矿的经验主要是:
1.建(构)筑物的保护。在地基中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如果地下水位无法降低或排除,应尽量控制地表的下沉值,使下沉后的地基不会受到地下水的浸蚀;在地基中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只要实现地表的均匀和缓慢下沉,就不会造成建(构)筑物的损害。经过长期的研究与实践已知,适应于高水位地区的控制技术主要有:在采空区内有计划地保留支撑煤柱;充填采空区;对冒矸空隙及岩层离层空隙进行注浆充填等。适应于低水位地区的控制技术主要有:全柱式开采及协调开采等。
2.地面、地下水体的保护。为了保护地面和地下水体不受开采沉陷的影响,同时使矿山本身不受水害的威胁,主要应控制煤层上覆岩层中冒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发育高度。当它们未发展到水体时,水体不受 疏降影响;当它们发展到水体时,水体会被疏降,有时还会向矿井渗漏,对矿井形成灾害。
3.地面耕地的保护。一般要求耕地受采动后不积水、不失水、不塌坑、不产生斜坡。主要应结合耕地的地形地势进行采动影响控制与治理。当地势低洼时,应控制其下沉,或对沉陷区进行整治后利用;当地势较高时,只需对沉陷区进行平整即可恢复利用。
4.地下建筑工程的保护。一般可根据地下建筑工程地质条件、工程结构特征、抗变形能力及使用功能,将采动影响控制在其允许的范围内。
5.已有沉陷地的治理与利用。重点是平原区沉陷地的治理与利用。这项工作在我国煤矿通过较长期的试验与推广应用,已有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和经验。主要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对下沉值大的沉陷地,可改坑为塘,作为放养地;或利用厂矿工业固体灰渣回填造地,或利用河湖泥沙回填造地。对下沉值中等的沉陷地,可采用挖深垫浅方法,挖深区为塘,进行养植;垫浅区恢复为耕地。对下沉值小的沉陷地,采用平整方法恢复种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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