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鸡腿
为使卖相好,将化工原料添加到熟肉制品中,近日,黑心店卖主李荣华和路桥副食品市场一摊主王传米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椒江区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李荣华从事烧制加工熟食,并在椒江开元菜场摊位销售。2005年10月,李荣华到路桥副食品市场王传米经营的调味品商行购买色素。王传米明知李荣华购买色素用于烧制、加工熟食,仍将“金丝黄”销售给李荣华。李明知“金丝黄”系非食用色素而在此后一直将“金丝黄”用于熟食制作中调色并销售给消费者。2006年1月13日,市卫生局在对李荣华摊位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熟肉制品色泽异常,立即到他的加工场检查,当场查出“金丝黄”8包。
经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从李荣华处查扣的“金丝黄”、摊位销售的熟食汤料、鸡腿中均含有酸性金黄、酸性橙II,这两种物质均属工业原料,非食品添加剂。专业人员介绍,它主要用于蚕丝、油漆、木材着色等,可诱发机体癌变。
李荣华交代,他用“金丝黄”添加到熟肉中,主要为使肉制品卖相更好。至案发时,他已有500克用于肉制品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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