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式有意伤害自己,或伤害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但无自杀目的。这种伤害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比如切割、致残、破坏或改变身体一部分,甚至自杀等,在社会上都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自残大多出自吸毒者或精神病患者,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完全被毒品或妄想及幻觉所控制。自残的起因经常是严重内疚、自罚、同性恋冲动的压抑、性生活不满意以及毒瘾的发作等。自残者在自残实施前会有一些变化的,剃光头及拔除眉毛、睫毛、眼及皮肤损伤等,这就是自残的先兆。
从心理健康上讲,自残是人格的一种障碍,一种变态,一种病态。
不拿自己身体当回事儿进行自残的人是残酷的。在毒品与性的泛滥之中自甘堕落,甚至肢解自己的身体,作为要挟或威胁来达到换取毒品的手段。
吸毒的人大多会自残,而有自残倾向的人沾上毒瘾的概率非常大,关键的原因是他们的人格缺陷造成的。这种人格障碍所导致的最后结果,是人格变态。因此,吸毒者自残,自残者吸毒,相互感染,不分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