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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暂住人口现状分析与思考
http://www.5191.com 2004-7-1 17:05:11 来源:网友推荐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转移,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现代化社会迈进的必然结果,大批的“农民工”---暂住人口,形成了我国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也带来了各种影响。暂住人口作为城市的一个新兴群体,如何正视,加强管理,进一步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作用,值得研究。目前,中国外出务工农民已超过9400万人,武汉市现有暂住人口约115万人,占武汉市总人口13.8%,其中居住半年以上的有98.32万人,居住半年内的有16.6万人。最近我们根据国家要求,在武汉市七个城区对100户暂住户和250户城区住户进行了收入和生活质量抽样调查,对武汉市暂住人口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比较分析,并对如何解决其问题提出建议。
一、暂住人口的由来
1.“二元经济”结构产生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我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城市现代化工业和农村传统农业并存,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着“城市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二元经济发展格局,是一种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在二元经济结构下,一方面传统的农业经济部门存在着大量边际生产率低下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现代工业部门发展缓慢并存在失业问题。由于农业劳动力成本较低,使农业部门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化,压低了工业劳动力成本,使工业生产带来较多的利润。当这些利润重新投入工业,对工业的产出需求增加了,从而引起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进一步转移。这种转移是连续进行的,只有在农业生产率提高到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的边际产品同边际价格之比相等时为止。
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中,广大农村的生产工具仍然十分落后,劳动边际生产率很低,加上农村人口增长较快,中国农村存在大量的隐性失业(隐性失业率大约为15%~20%左右),存在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而在我国城市建设日益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因此,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是必然趋势。
2.“二元结构”户籍制度阻碍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自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中国形成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已成为诸多改革的绊脚石,严重阻碍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暂住人口管理政策的出台
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像西方国家的大中城市那样去接受农村人口。面对大量“农民工”的涌现,公安部于1985年7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精神,颁布了《城镇暂住人口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城镇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必须申领《暂住证》。于是,在中国大地出现了一个日益庞大的特殊群体---暂住人口。
二、武汉市暂住人口现状分析
根据武汉市暂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武汉市暂住户的生活现状有以下特点:
1.暂住人口年轻化,青壮年男性明显偏多,多子女家庭较多
武汉市暂住户常住人口平均年龄27.99岁,其年龄结构如图1所示;而同期武汉市住户平均年龄39.44岁,年龄结构如图2所示。暂住户比城市住户平均年龄低11.45岁,且40岁以下暂住户人口所占比重比住户人口高出37个百分点。可见,农村进入武汉市的暂住户人口年龄结构极其年轻,人口呈现出年轻化。
暂住户中男性占总人口的52%,男女性别比为111*,其中:1~19岁性别比为115,20~39岁为112,40~59岁为93,60岁以上为400;而同期城市住户中男性占总人口的52%,男女性别比为108,其中:1~19岁性别比为122,20~39岁为104,40~59岁为101,60岁以上为126。武汉市暂住户与城市住户相比较,暂住户中20~39岁和60岁以上常住成员男性比例明显偏高,20岁以下和40~59岁常住成员女性比例偏高,说明暂住户中青壮年男性比重较大。
100户暂住户中36户每户至少有2个小孩,36%的暂住户为多子女家庭,说明暂住户家庭没有严格遵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在暂住户中没有真正贯彻执行,需进一步加强。
2.暂住人口文化程度和接受教育情况不容乐观
就业人口文化程度多为初中程度,男性文化程度远远高于女性。暂住就业人口中男性占57%,女性占43%。大中专文化程度仅占5%,其中男性占78%;高中文化程度占14%,其中男性占85%;初中文化程度占62%,其中男性占56%;小学文化程度占19%,其中女性占59%。可见,暂住就业人口文化程度较低,多为初中程度,且女性文化程度远远低于男性。
家务劳动者全为女性,文化程度更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占16%,初中文化程度者占47%,小学和文盲者占37%。文化程度普遍低于就业人口。
暂住户中常住子女基本接受9年义务教育,但较少进一步接受教育。暂住户常住人口中6~15岁小孩受教育率为97%,16~18岁上高中率为40%,19~24岁上大学率为8%。武汉市住户常住人口中6~15岁受教育率为97%,16~18岁上高中率为91%,19~24岁上大学率为53%。与武汉市住户的子女相比,暂住户的常住子女接受教育情况很差。
3.暂住就业者的工作状况
暂住就业者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很少接受职业培训。2002年暂住就业人口平均工作340.30天,即全年93.23%的时间在工作,其中只有1.02%的时间在老家从事非农经营活动或农业劳动。暂住就业者平均每星期工作6.64天,每天工作10.27小时。
只有少数暂住就业者接受过职业培训,其中绝大多数个人支付了培训费。暂住就业人口中仅有12%的人接受过职业培训,其中83%的接受培训者为职业培训自己支付了培训费。
暂住就业者绝大多数在第三产业的私营、个体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88.42%的就业者在私营、个体企业工作,只有11.58%的人在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和股份制企业工作。76.04%的人员从事私营或个体经营,19.79%为临时工或短期合同工,仅有4.17%为长期合同工。81.25%的人在第三产业工作,18.75%的人在第二产业工作。
暂住就业者一旦失业,大约有53%的人认为,需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一旦失去现在的工作,14.21%的人认为在一个星期内可以找到收入相当的工作,7.10%的人认为在两个星期内可找到工作,25.68%的人认为在一个月内可找到工作,15.85%的人认为在两个月内可找到工作,18.58%的人认为在半年内可找到工作,18.58%的人认为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找到工作。
暂住就业人口中80%的人是由于工资收入、工作条件和工作稳定性等原因已经或考虑过换工作。目前,28.27%的暂住就业人口换过工作单位,其中:46.30%的人是因为收入低,18.52%的人是因为工作不稳定,11.11%的人是因为工作条件不好。总共75.93%的人主要是因为原有工作收入低、不稳定、条件不好而转换工作。另有24.61%的暂住就业人口考虑过离开现在的单位到一个更好的单位,其中:68.09%的人是为了更高的收入,10.64%的人是为了更稳定的工作,4.26%的人是为了更好的工作条件,14.89%的人是为了更好的福利、社会保障,2.13%的人是为了住房。总共82.99%的人是为了更高的收入、更稳定的工作和更好的工作条件而考虑转换工作。
4.暂住户家庭收入低、金融资产少
暂住就业者收入低。2002年暂住就业者人均月收入为737.40元,而武汉市住户有收入者人均月收入827.10元,暂住就业者人均月收入比城市有收入者低90元。但是,如果现在仍呆在农村老家,估计每月能够赚取172.50元。可见,外出打工使暂住就业人口的收入明显增加。
暂住户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中,存款、债券少而经营活动占有资金多。2002年底暂住户平均每家拥有金融资产14780元,其中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占53.74%,家庭经营活动占有的自有资金占31.37%;城市住户平均每家拥有金融资产33849元,其中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占73.18%,家庭经营活动占有的自有资金占1.56%。暂住户家庭金融资产占有量不到城市家庭的1/2,但是,暂住户家庭接近1/3的金融资产被经营活动占有,而城市家庭不到2%。
三、武汉市暂住人口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武汉市暂住人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暂住人口结构不合理
性别比严重失调。102~107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也是数千年来人类维系正常繁衍生态的比例。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的人口性别比为108,比正常值高出一个百分点,而到了第四次人口普查时,这个比例突破了110。然而,武汉市暂住人口的性别比为111。更令人关注的是20~39岁暂住人口的性别比为112,远远高于城市住户的104,暂住户中青壮年男性比重较大。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个年龄段的男性正处在就业的“黄金时期”,较容易在城市找到工作,最有条件在城市生活。
2.暂住人口收入水平与所受教育无关
通过将暂住就业人口的收入水平与他们的受教育情况相关分析后,发现二者之间没有太大的相关性,工资收入与受教育年限的相关性仅为0.011。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暂住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他们所受教育还不能引起收入发生质变,收入的多寡更多的是与其工作勤奋程度有关。这也是为什么暂住就业者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还会对子女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挫伤他们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少有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现状。只有进一步提高整体暂住人口的文化程度,使其收入与受教育情况密切相关,才能使其收入水平有明显提高,使其生活得到改善。
3.暂住人口社会福利或缺,没有享受同等城市人口待遇
暂住户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社会保障极不健全。极少有单位给暂住就业者提供社会保障。暂住就业人口中只有2.6%的人单位给提供了养老保险,8.38%的人单位给提供了住房,没有一个人享有单位提供的医疗保障和失业保险。由于国家没有将暂住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2002年暂住人口的医疗费完全是自己支付;而城市人口个人平均仅支付医疗费的1/3,其中20岁以下和30多岁的城市人口公家支付3/4以上,70岁以上老人公家支付了近一半。在评价当前最主要的社会问题时,暂住人口认为社会保障问题是第一大问题。
其次,暂住户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同工不同酬。在评价农民工是否受到与城市职工一样的待遇时,79%的暂住人口认为同工不同酬,77%的人认为工种待遇不一样,69%的人认为工作时间不一样,85%的人认为提升机会不均等,92%的人认为住房待遇不一样,89%的人认为社会保障待遇不一样,88%的人认为在其他福利收入、实物收入方面不一样。歧视外来人口被暂住人口认为是当前最主要的第三大社会问题,说明暂住人口渴望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希望提高社会地位。
4.暂住人口缺乏稳定感,基本没有与农村老家脱离关系
暂住人口的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城市生活的,农村生活时间较少。到2002年底,暂住人口在城市平均生活了8.41年,其中就业者平均生活9.13年,家务劳动者平均生活5.75年;在2002年暂住人口平均在城市居住11.18个月,其中就业者居住11.64个月,家务劳动者居住10.9个月。暂住人口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农村生活时间较少。
但是,由于缺乏社会的认同和相关保障,大多数暂住家庭在农村保留土地。暂住户中46%的家庭在农村还耕种土地;54%的家庭不再耕种土地,但其中28%的家庭是将耕地转包出去了。也就是说74%的家庭在农村仍保留有土地。由于在城市缺乏社会保障,暂住人口与农村老家保持密切联系,仍然依靠最基本的土地保障,没有隔断与土地相连的脐带。但是,这部分人对土地的投入极少,使原本很低的农业生产效率更低,对农业生产极其不利。
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不少暂住人口会立即返回农村老家。在政府不允许居住的情况下,39.79%的暂住人口选择回农村老家,2.09%的人选择到小乡镇找工作,58.125的人选择到其他城市找工作。足以看出,暂住人口在城市处于漂泊状态,其身在城市而根在农村,因此,他们又被人们称为“两栖人口”。暂住人口返乡,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加过剩,农民生活更为困难。
四、解决武汉市暂住人口问题的对策
解决暂住人口问题的关键在于使暂住人口在城镇合理化,给予他们同等的城市住户待遇。如何使暂住人口合理化呢?可采取以下措施: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
中国“二元”结构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使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从而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武汉市城市化进程。现行户籍制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已成为城市化快速推进进程中的羁绊,影响了武汉市经济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促进人口自由流动,使之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改革户籍制度能够促进武汉城市化进程。目前,城市化不足首先表现为进城农民的非市民化。要使农民工在城市享有“市民待遇”,就必须加速建立健全身份证制度,完善身份证管理制度,因为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象征,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应该享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只有使农民工获得城市合法居住的权利,才能促进社会人口的流动,促使人口资源在市场的优化组合,有利于推动武汉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消除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目前,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已启动。沈阳已取消了“暂住证”;江苏省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湖北省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湖北居民的户口类型将统称为“湖北居民户口”。通过改革户籍制度,才能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才能使劳动力自由流动。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武汉市城镇化进程
80年代前,城市居民拥有较高水平的保障,而农民的保障几乎为空白,使社会保障制度成“二元”状。在这30年里,城乡间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与“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人口结构完全一致,但是三者间的互动,进一步加深了城乡间的鸿沟,城乡壁垒森严。
进入80年代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就业结构也随之改变,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二元”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由“二元”变为“三元”,除原有的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外,产生了一部分“中间人口”(我们称之为流动人口)。这些人多数成为城市的暂住人口。在这20多年里,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都发生了变化,但是,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50年没有改变,后者与前者无法对应。
农民工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他们在就业机会、劳动安全、工资收入、教育、医疗、保险等各方面与城市居民就有较大的差别,甚至根本谈不上保障。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武汉市城镇老龄化程度日益严重,未来养老保险压力很大,如果将农村进入城市的暂住就业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年轻人口的注入将有助于缓解武汉市未来城镇养老保险支付的压力。另一方面,为暂住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可将其妥善安置在城市里,并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将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吸引到城镇,加速武汉市城镇化进程。
武汉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大量的劳动力,容纳暂住人口不仅成为发展经济的需要,也是加速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加速城镇化是武汉未来经济高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只有加快城镇化的步伐,才能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才能增加现在农民的收入,才能解决农民贫困问题,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就是说,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
3.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暂住人口实质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它的形成必然是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劳动力转移的实质内容就是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现代部门的扩大和自给农业部门缩小,劳动力向现代部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一项长期任务,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应不断得到优化,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产业结构的变迁通常是由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产值和就业比重大小排序变为第三、第二、第一产业的顺序。配第?克拉克定理揭示产业变迁的规律: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增加,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转移。库兹涅茨认为:随时间的推移,农业产值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同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一样处于不断下降之中。克拉克和库兹涅茨关于产业结构的演进趋势分析表明:随着生产发展,劳动力在三大产业之间的分布,将由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转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是产业结构和劳动就业结构的必然演变趋势。
从远期看,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将成为实现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产业结构调整是完成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出路。暂住户抽样调查资料表明,武汉市暂住人口主要是在第三产业部门就业,这与产业结构和劳动就业结构的演变趋势相一致。目前,武汉市第三产业还有很大发展潜力,存在很大吸纳就业者的空间。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除为暂住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外,还将推动暂住就业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主动接受更多的教育与培训,提高文化程度和掌握更多知识和技能,走出收入与文化程度无关的“怪圈”,使暂住人口的收入大幅增加,生活得到根本改善。
农民工大规模向城市转移,是一场历史性变革,它正在各个方面冲击和改变着城市和农村既有的社会结构,民工群体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无法排除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学告诉我们,当一个社会出现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的时候,往往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要么是推进社会变革,要么对社会构成破坏性的威胁。农民工是一个极大的社会力量,社会不能不予以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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